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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1/05/18 07:55  

「政府放寬優惠房貸 是多元安居還是成屋奴?」(黃悅嬌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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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沈婉玉/台北報導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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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顧及消費者的權益,央行原規定當銀行的房貸利率變動時,除了在營業場所和銀行網站公告外,還需「逐一」通知客戶,但由於近來銀行利率變動頻繁,採用此方法不僅浪費時間與成本,且沒有效率可言。財政部近來修正房屋貸款的定型化契約,契約中載明,當銀行調整房貸利率時,告知的方式除了原先的公告外,須另佐以雙方約定之方式告知,約定告知方式包含電話通知、書面通知、電子郵件、存摺登錄、繳息收據列印、自動櫃員機螢幕顯示或報紙公告等,如未為約定者,則以書面通知為之,以確實保護房貸戶的權益並節省銀行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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